英大人寿关于11款疾病保险产品保险责任扩展的公告
时间:2020-02-17
尊敬的客户:
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高度重视,积极发挥保险保障作用。为更好地应对疫情发展,为广大客户提供保障,体现保险服务社会的爱与担当,本公司在对《英大安佑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产品责任扩展之外,进一步对《英大康佑倍至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等11款疾病保险产品进行责任扩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任扩展说明
1.在保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且在保险责任扩展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经医院首次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且临床分型达到重型或危重型的(详见本公告释义),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时该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额外给付保险金,原保险责任不变。
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扩展责任具体适用产品请详见本公告五“适用产品列表”。
二、责任扩展有效期
在2020年4月30日(含)之前且本合同有效,被保险人经医院首次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且临床分型达到重型或危重型,本公司按扩展后的责任承担保险责任。
三、特别说明
(一)本公告适用的保险产品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前,被保险人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属于本次保险责任扩展的范围:
1. 已经医院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
2. 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而接受医学观察或医学隔离的。
(二)对适用产品不因保险责任扩展而上浮费率,且对保险责任扩展前后的新老客户实行统一的理赔标准。
(三)被保险人经医院首次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且符合适用产品保险责任扩展说明约定的,无等待期。
四、释义
1.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指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导致的肺炎,具体诊断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相关标准,如有更新,则以最新的标准为准。
2. 医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断需由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院或者国家正式的卫生检疫机构确诊。
3. 临床分型: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国卫办医函[2020]103号文于2020年2月5日发布,若有更新,将以新版为准)确定的临床分型。
(1)重型:符合下列任何一条:
① 呼吸窘迫,RR≥30 次/分;
② 静息状态下,指氧饱和度≤93%;
③ 动脉血氧分压(PaO2) / 吸氧浓度(FiO2) ≤ 300mmHg(1mmHg=0.133kPa)。
(2)危重型: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① 出现呼吸衰竭,且需要机械通气;
② 出现休克;
③ 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ICU 监护治疗。
五、适用产品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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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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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英大康佑倍至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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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英大百万呵护定期危重疾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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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英大泰和幸福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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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英大微e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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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英大e康安泰重大疾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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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英大附加康爱无忧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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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英大附加无忧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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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英大附加泰和特定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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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英大附加康寿无忧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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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英大附加泰和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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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英大附加泰和安康E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
注: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不适用于上述各产品条款中的轻症豁免责任。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