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六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分享(二)
时间:2022-11-15
近期,最高法发布《重点打击六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六类重点打击犯罪的表现形式,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段及其危害。
为帮助老年消费者有效防范此类金融诈骗风险,英大人寿分期对典型案例进行分享。本期为该系列的第二期,将向您介绍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实施金融诈骗的典型案例。
案例简介
2016年6月,被告人肖某、陈某与蔡某共谋以开展养老服务之名实施非法集资,先后成立自贡益寿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归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并在自贡市、内江市、攀枝花市等地设立分公司或营业网点。三人明知公司无融资资质,“养老基地”不可能建成使用,仍安排融资团队以养老服务名义,采取打电话、发传单、推介会、口口相传等方式,辅以发礼品、参观“养老基地”等手段,在自贡市等地公开集资,承诺支付每月1%-3%的固定收益、享有养老基地优先居住权和折扣及期满后返还本金,与集资参与人签订《预存消费协议》《预存合同》等,收取预存消费款,共吸收189名老年人562万余元。融资团队从集资款中提成45%-50%,其余除用于公司运转外,被肖某、陈某与蔡某等人分赃。
案例分析
本案是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此类金融诈骗主要以预售养老床位、虚构养老服务项目等名义,通过办理会员卡、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手段,诈骗老年人钱财。本案中,被告人肖某、陈某利用老年人寻求养老保障的心理,承诺高息回报、享受床位优先居住权、入住打折等,诱骗老年人大额预存消费投资,实施非法集资。
风险提示
人民法院提示广大老年人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发现犯罪分子以“养老服务”进行非法集资的,要不听、不信、不参与,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
(案例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