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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应如何避免保险合同纠纷

时间:2018-07-20

  1. 了解保险的基本功能

  保险最基本的功能是保障。对于保险最朴素的解释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即人人拿出一小部分财富汇集成大经费,一旦个别社会成员发生意外就可以动用这笔爱心基金。消费者买保险其实是用少量的钱转嫁自己和家庭的风险。

  2. 投保时如实告知

  投保人在填写投保单时一定要严格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即对投保单上需要填写的被保险人年龄、健康状况等项目如实填报。这些内容将作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填写,则根据《保险法》,“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据粗略统计,目前80%以上的保险拒赔案是由于客户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引起的。“如实告知”属于保险合同的重要原则,消费者投保时一个小小的“隐瞒”,就会失去日后索赔的权利。

  3. 投保时亲笔签名

  一方面,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填写投保单时,一定注意不要让其他人代替自己签名,如有特殊情况发生了代签名行为,要尽快到保险公司办理补签名手续。

  另一方面,立法规定亲笔签名的本意是为了防止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和人身安全被恶意侵犯。有些消费者购买保险后,想要全额退保,便以自己的保单是代签名为由认为保险合同不成立,要求撤销所购买的保险产品,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应当禁止。

  4. 弄清保险条款的重要专用术语

  保险条款中的一些专用术语对于大多数消费者来讲,理解起来还存在一定难度,甚至是误解。以客户退保时的现金价值为例,很多人从字面上理解以为现金价值就是自己所交的保费。但事实上,现金价值是所交保费扣除风险保费以及其它相关成本后的剩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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